鎮江出臺安全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
2021年01月13日12:04
《辦法》所稱的安全技能培訓是指為提高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技能水平,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住建等部門負責或監管的化工、非煤礦山、電力、金屬冶煉、炸藥及火工產品制造、環境保護等高危行業企業在崗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其中高危行業領域適用對象包括:本市化工、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新上崗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外包施工隊伍人員)、在崗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
特種設備領域包括本市范圍內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高風險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以及不在取證范圍的固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外包作業人員。另外,還有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本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三類人員等高危崗位從業人員,交通運輸領域的本市從事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駕駛員等。
根據《辦法》,在本市依法繳納失業保險的從事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經參加安全技能專門培訓取得以下證書的可享受安全技能培訓補貼。對初次取得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每人補貼300元;對培訓后復審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每人補貼200元;對參加高危行業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合格的,每人補貼100元等。
據了解,《辦法》補貼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于2019年取得相關證書的,按本辦法規定申請安全技能培訓補貼,補貼申請時間截至2020年9月30日。
《辦法》明確,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領域內各類安全技能培訓項目補貼受理、審核工作,人社、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監管工作。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資金的,除追回補貼資金外,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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