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及再制造分會
維修及再制造分會簡介
本分會在工程機械維修行業具有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自律監督、信息溝通、咨詢服務等職能。
業務范圍:
1、對行業和企業的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組織經驗交流;向總會和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發展情況和企業的意見并提出建議。
2、對維修市場發展情況提出分析意見;為會員制定發展計劃提供服務;為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提供咨詢建議。
3、協助主管部門組織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開展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4、收集并向有關部門反映維修行業的信息,宣傳推進名優企業。
5、開展國內外行業技術交流與培訓活動,組織會員參加及參觀國內外專業展覽。
6、組織制定行業的“行規”、“行約”,規范市場行為,促進公平競爭。組織行業內的價格協調、價格自律工作,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的權益。
7、受會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委托進行各種咨詢和服務工作。
會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2、參加工程機械維修分會相關會議,優先采納相關建議與意見。
3、優先獲得維修專家的技術支持、工程機械試驗項目的設施利用及“工程機械修理工”國家新職業標準的相關工作。
5、獲得與工程機械維修分會網站的鏈接權利。
6、參與研討我國工程機械維修業發展框架并提出相關建議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宣傳本會宗旨,發展本會會員。
3、為本會撰寫論文,推薦研究成果,協助本會開展交流工作。
4、熱心本會工作,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任務,按時交納會費。
工作條例
更多>>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維修及再制造分會工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維修及再制造分會是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 下屬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并核準成立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分會是由工程機械行業內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 有關單位自愿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分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 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實行行業管理;為政府、行業、會員、用戶服務;成為政
府和企業、用戶的橋梁與紐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愿望與訴求, 自律行業行為,促進工程機械維修、服務及再制造行業的不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是本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本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本分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分會的地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分會具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自律監督、信息溝通和咨詢服務等
職能。分會的具體業務范圍是:
(一)研究探討工程機械維修、技術服務及再制造行業的發展方向、技術政
策、法律法規等,為政府制定行業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加強會員單位與政府部門、有關協會及其他行業之間的溝通與聯系。
(三)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范行業自我管理行為; 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推廣先進的維修技術、測試技術和設備,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
(五)受協會或相關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參與制修訂工程機械維修及再制
造業的標準和技術規范,推進工程機械維修企業資質認證工作的開展。
(六)加強行業信息網絡建設,開展行業統計工作,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和
行業規劃提供依據,為企業研究市場服務。
(七)受委托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前期調研和
論證,溝通信息,協調關系,促進行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為企業決策提供建議。
(八)總結交流會員單位改革和管理經驗;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途
徑和新方法;推廣企業管理的創新工作;開展企業診斷咨詢服務等,不斷提高企 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九)開展行業市場調查,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需求狀況及發展趨勢,為會員單位提供最新行業信息,協助會員做好市場開拓工作。
(十)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各國同行業協會及企業的合作,提供工
程機械行業相關咨詢服務。
(十一)開展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其它各類培訓工作,提高工程機械維
修及再制造行業職工隊伍的素質。
(十二)承擔政府、協會交辦和會員委托的其他事項,開展有益于行業發展
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分會為單位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工作條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入會的單位需向分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
(二)分會秘書處初步審查后,條件符合,向申請單位發放《入會申請表》。
(三)申請單位填好《入會申請表》并加蓋公章,寄分會秘書處。
(四)秘書處對申請單位進行核實,理事長簽字批準后報中國工程機械工業 協會審批備案,該申請單位即成為分會正式會員。入會后頒發《會員證書》。
(五)會員單位的代表是單位法人代表,會員單位法人代表變動時,新法人 代表自然取代原法人代表成為會員單位代表。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享受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分會的決議。
(二) 維護分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分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分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
(五)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分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無 正當理由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分會活動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條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后,會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設立理事會。
(二)制定和修改工作條例。
(三)選舉、罷免和增補理事,選舉和罷免理事長。
(四)審議分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在全體會員中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需有 2/3 以上的 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 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設會長 1 人,副會長若干人,
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設立常務理事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工作部門。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討論推薦理事會機構的產生、除名和增補的候選名單。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 事會閉幕其間行使第十八條(二)、(四)、(六)、(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 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勝任正常工作。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在中國工程機械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具有經濟或技術類高級職稱。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 會表決通過,報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一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 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批
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指導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工作部門負責人,報會長批準。
(四)決定秘書處及各部門專職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秘書處為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及工作人 員情況,可設立相應的專門委員會、工作部、辦公室等開展工作。
第五章 經費管理和會費收繳辦法
第三十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是:
(一)會費。
(二)捐贈、贊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工作條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日常工作的 開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 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 關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有關部門審批方 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工作條例如有與《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章程》矛盾之處, 以《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條款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工作條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屬分會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工作條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